法治日报刊文:网络空间不容黑客“技术向恶”

法治日报刊文:网络空间不容黑客“技术向恶”

思念他 2025-02-10 科技报 14 次浏览 0个评论

前不久,公安部公布8起打击网络黑客犯罪典型案例,展现了2024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惩治网络黑客犯罪的实践成果和有益经验,为应对网络黑客犯罪演进新态势提供了有效范本。

黑客是对具有高超计算机网络技术群体的指称,他们既可能对网络安全发展起到建设性的积极作用,也可能对网络生态造成破坏性的负面影响。其中,一些黑客热衷于利用网络技术促进网络安全体系的搭建和完善,充当民间的网络安全专家,而有的黑客则倾向于滥用技术手段破坏网络空间秩序,实施危害网络安全的犯罪行为,即“网络黑客犯罪”。

随着网络黑客技术的更迭进化,当前网络黑客犯罪呈现“虚实共生”的态势,线上的网络黑客技术逐渐成为线下犯罪活动持续进化的重要驱动力量,由此导致犯罪治理难度显著升级。一方面,网络黑客技术与线下违法犯罪的深度结合,为不法分子创设了更多的犯罪机会和犯罪空间,使犯罪活动可以轻易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例如,在此次公布的一起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对塔式起重机等重型工程机械控制器加装相关“控制器”,以逃避偿付租赁费用,这样的“黑科技”实则是网络黑客技术向线下犯罪投射的表现。另一方面,借助网络黑客技术的渗透性与传播性,行为人经常以公司经营等合法形式掩盖犯罪实质,使得犯罪活动的隐蔽性大大增强。例如,有驾校利用黑客技术替学员生成虚假学时数据,让学员在未完成规定培训学时的情况下获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此一来,在合法经营活动的掩盖下,其犯罪活动便难以被察觉,潜在危害性极大。

时至今日,网络黑客犯罪已从“精英犯罪”发展为“平民犯罪”,不法分子可以通过极低的成本获取黑客技术实施犯罪,且一旦实施往往殃及大量被害人。例如,一些不法分子滥用网络黑客技术开发勒索病毒程序,对企业实施渗透入侵、植入病毒、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导致受害企业无法正常经营,遭受严重损失。案发后,公安部网安局对600余家企业进行了通报预警,指导其修复网络安全漏洞,以避免相关风险。与此同时,网络黑客犯罪场域从线上的网络空间逐步向线下的现实空间转移,线上犯罪与线下犯罪并存交错。例如,在一起案例中,有不法分子为使合作企业排污数据达标,通过向监测系统植入“木马”病毒等方式篡改排放数据,致使监测数据长期失真,严重干扰线下排污监测活动。在“技术引擎”的加持下,网络黑客犯罪已然渗透到数据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严重危害社会安宁与秩序。

面对这种情况,过去以防守姿态应对网络黑客犯罪的做法难免“百密一疏”,“防贼千日”的资源投入与产出严重不成比例,且效果欠佳,传统犯罪治理思路力有不逮。有鉴于此,有关部门必须深刻认识网络黑客犯罪扩散性强、隐蔽性高、危害性大等特性及发展趋势,及时转变惩治思路,对相关犯罪活动重拳出击。2024年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多次联动部署专项工作,精准打击网络黑客犯罪活动,共侦破网络黑客案件16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900余名,有力震慑了网络黑客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了网络安全与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网络空间不容黑客滥用技术作恶。公安机关长期开展专项行动,并以典型案例的形式进行警示教育,表达了严惩网络黑客犯罪的坚定立场和决心,对于公众认识网络黑客犯罪的危害性,以法治立技术之规,进而引导技术向善、构建良好网络生态和数字文明大有裨益。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安机关可以专项行动取得的重要成果为契机,会同网信等有关部门继续扩大治理成效,合力斩断网络黑客犯罪黑灰产业链,最终实现网络技术合法化运用与网络黑客犯罪常态化治理一体推进的善治效果。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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